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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梁解 北宋 · 欧阳修
 出处:全宋文卷七三○、《欧阳文忠公集》卷一七、《文章辨体汇选》卷四三六
予论正统,辨魏、梁不为伪。
议者或非予大失《春秋》之旨,以谓魏、梁皆负纂弑之恶,当加诛绝,而反进之,是奖篡也,非《春秋》之志也。
予应之曰:是《春秋》之志耳。
鲁桓公隐公而自立者,宣公弑子赤而自立者,郑厉公世子忽而自立者,卫公孙剽逐其君衎而自立者,圣人于《春秋》,皆不绝其为君。
此予所以不黜魏、梁者,用《春秋》之法也。
魏、梁之恶,三尺童子皆知可恶,予不得圣人之法为据依,其敢进而不疑乎?
然则《春秋》亦奖篡乎?
曰:惟不绝四者之为君,于此见《春秋》之意也。
圣人之于《春秋》用意深,故能劝戒切,为言信,然后善恶明。
夫欲著其罪于后世,在乎不没其实,其实尝为君矣,书其为君,其实篡也,书其篡,各传其实而使后世信之,则四君之罪,不可得而掩耳。
使为君者不得掩其恶,则人之为恶者,庶乎其息矣。
是谓用意深而劝戒切,为言信而善恶明也。
凡恶之为名,非徒君子嫉之,虽为小人者,亦知其可恶也。
而小人常至于为恶者,盖以人为可欺,与夫幸人不知而可掩耳。
夫位莫贵乎国君,而不能逃大恶之名,所以示人不可欺,而恶不可掩也。
就使四君因圣人诛绝而其恶彰焉,则后世之为恶者,将曰彼不幸遭逢圣人黜绝而不得为君,遂彰其恶耳,我无孔子,世莫我黜,则冀人为可欺而恶可掩也。
如此,则侥倖之心启矣。
惟与其为君使不得掩其恶者,《春秋》之深意也。
桀、纣不待贬其为王,而万世所共恶者也。
今匹夫之士比之颜、闵则喜,方之桀、纣则怒,是大恶之君不及一善之士也。
《春秋》之于大恶之君不诛绝之者,不害其褒善贬恶之旨也。
惟不没其实以著其罪,而信乎后世,与其为君而不得掩其恶,以息人之为恶,能知《春秋》之此旨,然后知予不黜魏、梁之是也。
春秋左氏传杂论一 其五 祭仲废立 北宋 · 晁补之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七二九
十一年,郑昭公之败北戎也太子忽。),齐人将妻之,昭公辞。
祭仲曰:「必取之!
君多内宠,子无大援,将不立。
三公子皆君也(子突、子亹子仪母皆宠。)」。
弗从。
昭公立宋庄公祭仲而执之,曰:「不立突,将死」!
亦执厉公(子突。),而求赂焉。
祭仲与宋人盟,以厉公归而立之
昭公奔卫。
厉公立
又十五年,祭仲专,郑伯患之,使其婿雍纠杀之。
祭仲雍纠厉公出奔蔡,昭公入。
又十七年,高渠弥昭公,而立公子亹
又十八年,齐人杀子亹,而轘高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
是行也,祭仲知之,故称疾不往。
人曰:「祭以知免」。
曰:「信也」。
右桓十一年十五年十七年、十八年。
传:赵穿弑君。
而《春秋》书「赵盾弑其君」,为亡不出境,返不讨贼,而仲尼善盾,以其为法受屈也。
祭仲昭公,又废之,立厉公,又逐之,至高渠弥昭公而立公子亹,又假手于齐而杀之,复立子仪
人臣而改立君者四,然而《春秋》不书其罪,当时称「以知免」,何耶?
盾之力足以全灵公,而灵公欲杀盾,不获而见弑。
弑非盾为,而事由盾起,故盾被恶名而不辞。
祭仲自昭公之未立也,固已谏其受齐婚,知有后日之祸也,昭公不从而及此。
其废昭而立厉,又非己志,宋实劫之。
若曰「丧君有君,社稷无陨」多矣,是仲之心也。
高渠弥子亹,齐人将诱而杀之,虽知之而不往同其难,则仲与子亹无君臣之分然也。
不然,则卫州吁既篡立为君矣,石碏亦安得使陈人并石厚杀之哉?
石厚之党于州吁,犹高渠弥之党于子亹也。
石碏教陈杀二人尚无罪,则齐人自诱二人杀之,祭仲安得而预其难哉?
晏平仲亦曰:「君为社稷亡则亡之,为社稷死则死之。
若为己死而为己亡,非其亲昵,谁敢任之」!
祭仲、石碏、晏平仲,易地则皆然。
人谓其「以知免」,而曰「信也」者,知其不可辩而可受也。
《公羊》以祭仲废君为行权,而范宁非之,曰:「是神器可得而窥也」。
夫郑之乱,非一人之力可为也。
祭仲固前言之矣。
宋既劫之,非其死所,而三公子又自争立以及于难,祭仲何罪乎?
卒之逆子仪于陈而立之,以存郑者,祭仲也,则其本心可见矣。
冯道五代时历事异姓而不预其难,惟其草昧力相篡夺,以为不足死而势不得去,故易世更主,依违而独全。
而世不加恶于,或恕而许之,至称其明哲保身,其庶几乎祭仲之以免者非耶?
然则要极而言之,何如曰「君子遭此为不幸」!
孔子圣之时论 南宋 · 陈长方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五七三、《唯室集》卷一
仲尼之道,其犹天欤!
春夏秋冬,发生敷荣,揫歛肃杀,人徒见万物枯荣之迹而已,所谓化工之神,初不可得而见也。
孟子去圣人百有馀岁,而得圣人之传,知圣人之奥,故其发明仲尼之道不同于清、和、任,特曰圣之时而已。
盖其仕止久速之不同,人徒见仲尼出处之迹如是,所谓仲尼之道,初不可得而见也。
呜呼,此仲尼之道所以大欤!
孟子之学所以深知仲尼者欤!
请试论之。
有大人之事,有圣人之事。
大人者,大而未化,以道为标的,步趋言动,视彼而行,如持尺度而校长短,如持权衡而酌轻重。
夫以尺度而论长短,以权衡而量轻重,宜其无所差也;
然而尺短寸长之间,铢黍轻重之失,一有少异,则尺度权衡有时而不足恃,其谬已千里矣。
圣人德臻极致,体与道合,由仁义而中会通,身为度而声为律,故其动容周旋、出处语默,无所待而明,无所持而合,不思而得,不勉而中。
如天不言,而四时自运行,万物自生杀,人徒见草木发生肃杀,而不知化工之迹也。
此大人、圣人之德所以不同也。
伯夷、伊尹、柳下惠,大而未化,气禀于天者或有所偏,故其性分之内,如玉含质,如金在镕,所以胚浑琢磨之功有所未至。
其清、其任、其和虽各臻于圣人之一端,使三子者易位迭处,则或有时而未尽善矣。
仲尼以天纵之资,造前圣之极,事变千途百出于前,吾随其宜而付之,物各止其所,事各中其会,及其事遂功成,仲尼之迹初不可得而见也。
齐景公夹谷之会,徒知仲尼文儒礼义,欲以莱人而劫鲁侯,及其正色大数,命士兵之,则齐人惊畏,其不可俄而度矣。
仲尼之时一也。
卫灵公南子,凡洁身修己之士羞称其人。
子适卫,南子请见,而仲尼见之,子路且以为言。
仲尼遇物而应,各适其时,不可俄而度,此仲尼之时二也。
原思为宰,与九百,子华使齐,与釜与庾,虽冉子且不知其意,此仲尼之时三也。
于门人无所脱骖,遇一哀于旧馆,则脱骖而赙之,子贡且疑其已重,不知仲尼之用各适其时。
仲尼之时四也。
圣人之德见于事者,其梗槩如此;
圣人之心见于经者,尚有得而言之。
在《易》之时,各赞其大。
处《泰》处《否》,则汇正、汇征之不同;
居《复》居《姤》,则朋来勿用之有异;
《遁》而尾厉,《乾》斯首凶。
凡《易》随时之义,则亦仲尼之时也。
考之《春秋》,赵盾之不出境则为逆臣,许止之不尝药则为逆子,里克之死不书讨贼之词,郕伯之来待以成君之礼,卫衎书复归而郑突不书,小白书入齐而晋文不纪。
凡此,《春秋》之时可得而见矣。
虽然,孟子学圣而几于仲尼者也,故其行事亦有类于圣人之时者。
均为馈金,或受于宋,而齐则不受;
均为发棠,前则言之,而后则不可;
均为交币,季子则报之,而储子不报。
槩是三者,则孟子之于圣人,亦其殆庶几矣。
学者能知圣人之行事与其笔之于书,知夫圣人之所谓时者其果为如何。
知此,则富贵穷达、死生祸福之际,其将不诡于圣人矣。
子思子曰「君子而时中,小人而无忌惮也」,其亦此之谓欤。
钦宗 宋 · 胡安国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四七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二
《春秋》大居正。
凡得正而居者,天下莫不心悦诚服,无所待于号令而归焉者也。
自古人君多自旁支入继大统,则不得其正,故鲁僖公不书即位;
以少先长,则不得其正,故鲁闵公不书即位;
未尝受誓为世子,则不得其正,故鲁庄公不书即位;
不承国于君亲,则不得其正,故鲁隐公不书即位。
夫即位,人君之重事,以不得其正,而《春秋》削之,端本正始之义微矣。
陛下圣躬诞降于靖和皇后母仪天下之初载,此一正也;
上皇三十四王而陛下为之长,此二正也;
建号东宫,备物典策,告于宗庙,系天下之望十有馀年,此三正也;
躬受内禅,自道教一门之外,杀生除拜,军国大事皆得自专,此四正也。
履此四正而又有温恭之德,有俭约之行,有忧勤愿治之诚,有好谋纳谏之善,故一日端拱当极,而四方盗贼莫不鸟栖鼠伏,解甲以听朝廷之命,而戴白父老,相与扶杖,倾耳拭目,延跂嘉祐至和之治,以终馀生,冀得无憾。
此臣所谓天下莫不心悦诚服,无所待于号令而归焉之明效也。
惟昔有为之君,不敢矜其所已能者以自骄,必求进其所未至者以自益。
不召之臣不称颂其君之所已能者以为佞,必勉进其君之所未至者以为忠。
《春秋》大居正,如郑昭公亦正矣,然失国出奔,则直书其名,得国复归,则又绝其位。
厉公入栎,遂与其爵而不贬,何也?
己虽得正而无君德以居正,或暗而不明,或柔而不断,或疑忌而不宽,则人得取而有之矣。
是故大居正者道之常,《春秋》之正例也。
或与或夺者道之中,《春秋》之变例也。
明莫先于知人,断莫勇于任贤而去佞,宽莫大于藏疾而纳度外之雠。
陛下具四美,履四正,而又进于三德,则寰海可保,夷狄可服,祖宗之基业可以长守而勿坠矣。